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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3 10:50 编辑:宿州市民政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字体:   ] 阅读: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全市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营性组织和个人,均须按规定在属地办理备案:

(一)殡葬服务代理:代办丧事活动、代为联系殡葬服务机构以及帮助办理火化、安葬手续等

(二)丧葬用品代购:受委托代购、代销骨灰盒、寿衣、花圈等丧葬用品

(三)殡仪策划主持:提供丧礼仪式策划、殡仪司仪、灵堂布置、追思活动组织等。

(四)殡葬信息咨询:提供殡葬政策、公墓信息、治丧流程等咨询或中介服务

(五)其他依法依规开展的相关殡葬服务活动。

以上所称组织,包括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个人指未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但实际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630日,各县(区)民政局集中组织辖区内现有相关组织和个人完成备案。

(二)常态化备案。202671日起,进入常态化备案阶段。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开展殡葬服务经营活动前,主动办理备案。

(三)变更及注销备案。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申请表》(附件1,现场填写);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

5.从事殡仪策划主持等人员的相关职业培训或技能证明;

6.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3,现场填写);

7.与殡仪馆、公墓等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核对。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

4.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3,现场填写);

5.与殡仪馆、公墓等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核对。

四、备案流程

(一)受理与审核。备案对象备齐材料,向经营所在地县(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并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不予备案的,书面告知理由。

(二)备案与公示。县(区)民政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建立备案管理档案台账和电子档案,将备案信息录入安徽省殡葬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名录(公示内容涉及联系地址、电话的,需经本人同意;本人不同意的要进行脱敏处理保护个人隐私),方便群众查询与监督。

五、备案管理

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见附件4)。备案对象每年131日前,应向备案机关报告上一年度经营服务情况并填写年度报告表。备案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服务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续备案。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仍继续经营的,要督促其限期进行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不得在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1

砀山县民政局

砀山县殡仪馆服务大厅窗口

0557-8890149

2

萧县民政局

萧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政窗口

0557-5067015

3

埇桥区民政局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302

0557-3312859

4

灵璧县民政局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灵璧县各镇为民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

0557-2379017

5

泗县民政局

泗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二楼207

0557-7026799

注:经济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赴埇桥区民政局进行备案。

 

附件: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申请表.doc

附件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申请表.doc

附件3:殡葬服务组织(个人)诚信经营承诺书.doc

附件4: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年度报告表.doc

 

 

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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