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未参加年度检查社会组织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检查且并未主动整改。现责令参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整改方案(见附件),于2026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市民政局810室、811室。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557-3255012,3255013。
宿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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