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312-0000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1-25 发布日期: 2023-11-25 14:4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25 14:4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根据安排,现将《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省民政厅、安徽省农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113号),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进一步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结合制度实施情况,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3.省民政厅、安徽省农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113号)

4.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二、文件修订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点从“单人户”申请低保、低保审核确认时限、家庭财产认定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市民政局于11月初完成《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见

2023116日至15日,征求了县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的意见建议对部分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

20231117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对《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4.正式印发

 1124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局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

四、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

五、主要任务

进一步明确各类要素: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条件以及共同生活成员的构成;明确最低生活标准和申请受理条件;明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内容及具体标准:家庭收入具体指扣除必要支出和明确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资金后所有实物和现金收入之和,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收入和赡(抚、扶)养费计算办法;明确了审核确认程序和资金监督管理要求。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低保对象确认过程公开透明,确认结果公平公正。 做好动态管理,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好统筹兼顾,做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六、创新举措

(一)新增了低保申请方式。对我省户籍人口居住省外和外省户籍人口居住我省申请办理低保进行了明确。

(二)完善“单人保”申请低保规定扩大“单人保”认定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中持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符合大病保险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新增“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的规定。

(三)对家庭财产规定进一步放宽。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2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和拥有机动车辆且累计价格在8万元以内的,不作为申请低保的限定条款。

(四)进一步压缩审核确认时限。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简化优化部分审核确认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提升办理效率。将低保审核确认压缩到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延长至25个工作日

七、保障措施

市、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操作细则文件制定,标准调整,资金监管发放和督促检查工作。具体相关业务办理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完成。

八、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督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每月督导一次,现场调度、指导工作推进。

 

 咨询科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人:王蚌

 咨询电话:0557-3255016/32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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