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206-0003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日期: 2022-06-23 10:07
文  号: 宿民发〔2022〕5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255011

关于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23 10:0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关于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民发〔202250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623日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商协会)评估考核工作,激励商协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8号)和《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厅〔202136号)要求,结合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民管字〔202235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考核目的

组织开展商协会工作考核评估,同步强化结果运用,结合商协会年检、等级评估等,进一步促进商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商协会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运营能力,更好发挥商协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评估考核对象

市民政局登记且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商协会。

三、评估考核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

(二)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三)坚持与商协会年检、评估、社会评价相衔接;

(四)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

四、评估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6个方面30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党建引领:主要包括党组织组建、党建工作载入章程、党组织开展工作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评先评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等。

(二)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负责人影响力、专职秘书长及专职人员配备,会员数量;规范收费,保障商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基础设施等。

(三)规范管理:主要包括执行会议制度,章程核准履行,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会费标准及表决程序合规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在信用中国按规定公示等。

(四)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宣传推广平台建设,加强工作动态等信息报送;推动参与区域交流,为会员搭建交流平台;承办或举办全职业技能竞赛等。

(五)双招双引:主要包括承办招商推介会、投资恳谈会;牵头举办行业性展会、峰会;配合党委和政府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牵线搭桥或协助建设产业园区等。

(六)职能履行:主要包括推动行业自律,建立行规行约;广泛服务会员企业,开展咨询服务、教育培训、化解矛盾等活动;强化能力建设,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社会公益事业等。

五、评估考核规程

(一)评估考核工作与年检工作同步开展,参评材料分别向民政工商联报送。

(二)评估考核采用百分制,对助力双招双引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商协会予以适当加分(不超过10分)。

(三)评估考核采取商协会自评和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四)市民政局牵头对商协会评估考核排名发布榜单。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商协会承接购买服务、享受扶持奖补、参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民政工商联牵头组织开展商协会评估考核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联动,确保评估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商协会要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评估考核工作要求,如实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报送自评材料的不得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细则

 

附件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细则

评估考

核内容

评估考核指标

分值

评估考核标准

 

(12)

 

两个覆盖情况

3

单独建立党组织得3分;联合组建或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得2分;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组建群团组织得1分;未覆盖不得分。

党建工作入章程

2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章程中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的,得2分;章程中没有体现的,不得分。

党组织开展

工作情况

 

2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视情得1-2分。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2

重大事项听取党组织意见,强化党组织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职能,以党建促会建,党建会建融合发展。执行到位得2分,未参与不得分。

评先评优获奖情况

2

获评省级及以上两优一先”“双比双争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等省级荣誉称号得2分;获评市级行业(综合)党委荣誉称号得1分;未获评不得分。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1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对一讲两坛三会及各类宣传平台严格管理,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12)

 

负责人影响力

2

会长(理事长)所在企业为行业全省百强或市内十强,得2分;其他得1分。

专职秘书长

2

秘书长为专职的,得2分。非专职不得分。

专职工作人员

2

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1-3人,得1分;3人以上,得2分。

会员发展情况

2

会员数量200家以上的得2分,100-200家的得1分,100家以下的,得0.5分。

经费保障

2

会费收费规范,有保障商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得2分。

办公场所

及设施

2

有独立固定办公场所且办公面积100m2以上的,得2分;50-100m2的,得1分;50m2以下的,得0.5分。

(10)

 

内部管理

6

健全以商协会章程为核心,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管理制度,得2分;建立会员数据库和档案,得1分;开展重大活动等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得1分;按时参加年检且合格,得1分;未发生违规评比表彰等行为,得1分。

会议制度

2

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2次常务理事会及以上的,得1分;按时换届(如因特殊原因延时,须报经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得1分。

财务制度

2

会费收取及经营性服务收费按规定公示。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视情得1-2分。

(13)

 

宣传推广

2

建立商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信息平台,或出版会刊、简报等,定期发布工作进展成效的,视情得1-2分。

信息报送

2

每月向市民政局、市工商联报送工作进展有效信息的,视情得1-2分。

区域交流

4

组建长三角或中部地区行业联盟,得2分;与沪苏浙等地商协会开展行业互动,得1分;以商协会名义组团参加一带一路等国际经贸活动或世界制造业大会、进博会、中博会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展会,视情得1-2分。

搭建平台

2

为会员搭建服务平台,推送中央及省市涉企政策,提供政策、法规、技术、信息交流与咨询服务,视情得1-2分。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

3

主办或承办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组织开展的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得2分;参赛选手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章,企业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状,班组获得工人先锋号等称号的,各得1分,最高得3分。

(25)

 

承办招商会议

4

承办1次招商推介会或投资恳谈会,得2分,最高得4分。

举办展会峰会

4

牵头举办1次全国性行业性展会或峰会,得4分;协助举办1次全国性或牵头举办1次全省性行业性展会或峰会,得3分;牵头举办全市性展会得1分;最高得4分。

建设产业园区

4

积极牵线搭桥,协助党委和政府建设产业园区的,得2分;磋商、协商、意向等有实质性进展的,得4分;落地见效的,得6分。

招商引资

6

积极牵线搭桥,协助党委和政府招商引资的,得2分;招商引资额1000万元以上,得4分;1000-5000万元,得5分;5000万元以上,得6分。

招才引智

5

积极牵线搭桥,协助党委和政府引进大院大所来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宿州的,得2分;引进成功,获市人才办、市科技局认定的,得5分。

(28)

 

推动行业自律

2

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开展会员信用评价的,得1分;引导会员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得1分。

服务会员企业

12

为会员开展各类咨询服务,得2分;帮助会员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且受益5家以上,得2分;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得2分,制定发布或参与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得1分;表扬优秀会员企业,公平公正且不收取费用,得1分;依法依规举办培训、会议2次以上,得2分;建立商协会调解组织或借助市工商联组建的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视情得2分。

强化能力建设

4

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赋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得2分;在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中获得荣誉、成果等,得2分。

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

5

开展行业统计调研、收集行业诉求,向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研究报告和意见建议,积极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征询会,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得2分;定期编制行业(产业)发展报告,得1分;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得1分;商协会通过人大、政协会议(或通过省工商联团体提案等方式)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得1分。

履行社会责任

4

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光彩事业、疫情防控、抗汛救灾等公益事业,取得实效,视情得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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