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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务】流动党员管理相关问答(四):流动党员的党籍管理

发布日期:2023-08-21 11:43 编辑:宿州市民政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字体:   ] 阅读:

编者按:党的二十大提出,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共产党员网《党务问答》栏目根据基层党务工作中的不同主题,以问答的形式,分期推出若干与基层党务工作相关的知识点,供广大网友交流参考。


流动党员管理相关问答(四):流动党员党籍的管理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哪些内容?

  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2.党组织要对外出党员进行哪些教育?

  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不同要求。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

  (1)教育党员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接受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2)教育党员在外出期间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教育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思想、工作等情况,积极向家乡(单位)传递先进生产经验和致富信息,为家乡(单位)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4)教育党员外出返回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3.党员外出后,应怎样主动与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联系?

  党员外出后,应按照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若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就业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或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党组织联系。


如与就业地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联系遇到困难时,可与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4.《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籍管理有何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5.流动党员自行脱党后,应由哪里的党组织负责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流动党员自行脱党后,应由其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逐级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具体而言,党员如在本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而自行脱党,毫无疑问应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处理。


如党员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长期放在口袋里,未按规定转接,或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长期不报告,而自行脱党,也就是说,组织关系虽已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流动党员自行脱党,根据有关规定,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则依然应由原所在党组织负责处理。


如党员在流动中自行脱党后,其原所在党组织已撤销(解散),则应由其原所在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做好对其的处理工作。


  6.流动党员自行脱党后,党组织能长期搁置不作处理吗?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因此,流动党员自行脱党后,其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进行处理,而不能将其长期搁置,放任不管。如有流动党员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迟迟不去有关党组织转接,或将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迟迟不向党组织报告,从而出现长期无人监督和管理的现象,成为无组织的流动党员,有关党组织应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联系,加强督促,认真处理。


  参考来源: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5月第14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用手册》,2021年3月第1版,2021年3月第1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