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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社会服务机构)

发布日期:2021-01-11   编辑:admin    【字体: 】   阅读:

经调查,下列在宿州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存在连续三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服务机构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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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将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上述社会团体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61号

邮政编码:234000

联系电话:0557-3255012

特此公告。

宿州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