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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7   编辑:admin    【字体: 】   阅读:

经查,宿州市国际标准体育舞协会未参加2017年、20182019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相关组织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址:宿州市民政局810

邮政编码:234000

联系电话:0557-3255012

 

                           宿州市民政局

        20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