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服务机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社会服务机构可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可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61号
联系电话:0557-3255012
特此公告。
宿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