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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宿州市江苏商会做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05   编辑:administrator    【字体: 】   阅读:

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宿州市江苏商会

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决定

 

宿州市江苏商会:

本机关于2017年3月3日对你会“违法经营,管理混乱,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会存在以下四项违规问题:一是违规开办商贸公司,从事向会员兜售白酒等营利性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且长期没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和缴纳税收,也没有公开账目,不接受监督检查。二是违规开办小额贷款公司(苏商互助中心),从事违规放贷行为,并强行借用公章利用商会账号走账转嫁风险。三是国家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商会中兼职没有履行报批手续。四是内部管理混乱。重点表现在公章失控,违规任命副会长多达30多人(备案注册符合要求的只有7人)。2015年11月16日,本机关会同工商联向你会发出《关于宿州江苏商会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宿联[2015]19号),责令你会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16年5月20日,本机关再次会同工商联向你会下发《关于尽快提交宿州江苏商会问题整改报告的通知》(宿民发[2016]120号),责令你会限期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截止目前,你会仍未能有效整改。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情形。

你会违法经营,管理混乱,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下列证据证明:

1、宿州市江苏商会会议纪要、会员名册、印章使用记录薄、财务凭证和内部管理规定。

证明事实:宿州市江苏商会内部管理不规范,相关制度不健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兼职,违规开办商贸公司和苏商互助中心。

2、《关于宿州江苏商会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宿联[2015]19号)、《关于尽快提交宿州江苏商会问题整改报告的通知》(宿民发[2016]120号)和送达回证(宿民社回字[2016]第1号)。

证明事实:宿州市江苏商会存在问题,宿州市民政局、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责令其限期整改。

3、立案审批表(宿民社罚立字[2017]第1号)、行政检查通知书(宿民社检字[2017]第1号)、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录音和送达回证(宿民社检回字[2017]第1号)。

证明事实:宿州市江苏商会存在违法经营,管理混乱,拒不接受监督检查”问题,宿州市民政局责令限期改正。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在作出本处罚决定前,我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于2017年5月17日,向你会送达了《宿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宿民社罚告字[2017]第1号),书面告知我机关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违反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你会在收到《宿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

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和《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之规定,决定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你会应自接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你会应在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你会应当依法向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预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宿州市民政局

 2017年6月8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宿州市江苏商会做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决定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宿州市江苏商会做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决定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宿州市江苏商会做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决定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宿州市江苏商会做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