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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对部分社团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编辑:administrator    【字体: 】   阅读:

文 号 民发[2000]257号 发 文 时 间 2000年12月05日
文 件 内 容


中国文联、中国作协: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可以免予社团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文联所属的11个文艺家协会可以免予社团登记,即:中国戏曲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家协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作协可以免予社团登记。

三、上述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凡愿意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和参加年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愿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在这次社团清理整顿中不再更换新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已经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和已刻制的印章等应退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四、除上述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外,省级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和省级以下各级文联以及所属文艺家协会都应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