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并业务主管单位:
3月14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函》《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函》,截至今日,仍有少数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
现发提醒函给你们,请各有关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做好年检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行业监管及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督促其及时做好年检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年检资料的提交;年检材料被退回的,于6月15日前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未参检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被确定为“不合格”,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予以公告,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宿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