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政策规定明白纸
一、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会费档次不超过4级。会费收取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的电子票据。
(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的规定。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9号)“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二、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
(一)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遵法守法“承诺全覆盖”行动,组织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规范收费承诺书,并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投诉举报机制
《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第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有下列乱收费行为可以向宿州市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一)强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制开展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五)强制向会员、机关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制捐赠、强制拉赞助、强制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六)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
(七)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九)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第五条 宿州市民政局开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专门渠道,受理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557-325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