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关于开展党建工作自查督查的通知
所属各党支部:
为有效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根据党支部星级管理实施意见,现对今年以来党建工作情况开展自查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督查时间和方式
10月31日前,各党支部开展自查,11月10日前,各党支部将党建材料上交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交叉检查,相互学习,查漏补缺。
二、自查督查内容
1、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
(1)方案;
(2)征求意见;
(3)谈心谈话;
(4)剖析材料;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6)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7)材料归档。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
(1)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会议有无按要求落实;
(2)记录是否规范;
(3)有无上党课(课件、讲稿、签到表、相片)。
3、“党务公开”情况:
(1)是否按要求,按公开目录公开。
(2)是否留有痕迹,有无照片。
4、学习情况:
(1)支部学习情况、学习计划或方案;
(2)记录是否规范;
5、“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
6、发展党员情况:
(1)计划;
(2)程序;
(3)规范填写;
(4)培训;
(5)培养。
7、党费测算、收缴情况:
(1)测算表;
(2)按月足额上缴。
8、开展“庆七一、喜迎二十大”系列活动情况;
(1)是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2)是否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3)是否讲授一堂专题党课;
(4)是否进行一次走访慰问调研;
(5)是否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
三、相关要求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抓牢抓实党建工作,夯实党建基础;各支部书记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通过自查督查切实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中共宿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