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社会团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民管函〔2001〕244号)明确:社会团体重大事项包括:社会团体换届、变更登记、年会、培训、联谊交流会、展览会、研究成果、出版会刊、涉外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