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605-0000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5-13 发布日期: 2026-05-13 11:1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简明问答】《宿州市2026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社会保障篇)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简明问答】《宿州市2026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社会保障篇)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5-13 11:1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 问:农村幸福院2026年建设任务是多少?建设需满足哪些要求?

答:2026年全市计划建设59个农村幸福院,其中埇桥区15个,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各11个。农村幸福院是村级活动场所,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等服务。建设需满足“六有”标准: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优先在留守老人多、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

2. 问: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有什么特点?

答:一是主要面向社区内及周边老年人,实现“家门口养老”;二是按照“三区一平台”(机构服务区、多功能区、助餐区、智能服务平台)标准打造,集日托、短托、长照、助餐、助浴、康复、文娱于一体;三是既接收入住老人,也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更贴近社区需求。 

 

            实施单位:宿州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7-3255022

 


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


1. 什么是公益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非营利性殡葬服务设施。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同级民政部门管理维护,乡镇公益性公墓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维护,村级公益性墓地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决定管理主体

2. 公益性公墓怎么收费?

对公益性公墓内采取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给予奖补。以墓穴形式安葬骨灰的,收取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以格位形式安葬骨灰的,收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其中墓位使用费为墓穴租用、墓碑等建筑工料、安葬服务等发生的费用;格位使用费为格位租用、建筑工料等相关费用;维护管理费为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等发生的费用。除上述费用外,公益性公墓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地级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

3. 公墓墓穴、格位有统一的标准吗?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公墓墓穴建设标准为: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应为小型化、艺术化,提倡使用卧碑。骨灰堂(壁)格位标准为:单个骨灰存放格位占用空间不宜大于0.25平方米,做到有统一编号,有格位门锁,有供祭祀群众安插鲜花的祭祀台装置。

4. 公益性公墓墓穴、格位可以使用多少年?

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使用期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并缴纳维护管理费。自到期之日起超过2年未续交维护管理费的,由公益性公墓收回骨灰格位、公墓墓位进行循环利用,并采取集中存放或生态安葬方式对骨灰等妥善处理。

 

            实施单位:宿州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7-3255035

 


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


1. 哪些人群属于重点筛查和兜底帮扶对象?

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居民。重点筛查城乡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户多残、因病因灾因意外突发致困等困难家庭,做到全面筛查、重点关注、不漏一户。

2. 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我市户籍,同时具备“三无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三无条件”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 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答: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4. 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每人每月78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68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护理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居家分散供养两种形式。目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6. 对于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家庭,还有哪些救助政策可以申请?

答: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分层分类救助原则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以下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

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可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申请前12个月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60%家庭,可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如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可申请急难型或支出型临时救助,帮助渡过难关。

专项社会救助: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难的,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向医保、教育、住建、人社、房管中心等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等。

 

       实施单位:宿州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7-32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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