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2-29 16:1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 序号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索要单位 | 清理意见 | 备注 | ||||
| 取消 | 保留(免提交方式) | ||||||||||
| 直接取消 | 数据共享 | 部门核验 | 告知承诺 | 其他方式 | |||||||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登记 | 场所使用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场所所有人或承租方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场所使用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场所所有人或承租方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3 | 社会团体正常换届备案 | 住所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场所所有人或承租方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4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民政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5 | 社会团体变更住所 | 住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场所所有人或承租方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6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住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场所所有人或承租方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7 | 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 查档证明 |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 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8 | 监护关系证明 |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监护人要提交监护证明。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9 | 申请人身份证件 | 公安部门及其他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10 | 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收养人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公证人证明、有权机构出具、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11 | 送养证明材料 | 公安部门及其他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12 | 户口簿 | 公安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13 | 收养人身份证件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14 | 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15 |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 收养人证明材料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16 | 送养证明材料 | 公安部门及其他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17 |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 收养人证明材料 |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 | 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18 | 送养证明材料 | 公安部门及其他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19 |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 收养人证明材料 |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 | 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20 | 送养人证明材料 | 公安部门及其他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21 | 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 收养人状况证明 |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 |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22 | 慈善信托备案 | 慈善组织准予登记的证明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 民政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23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身份证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 公安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24 | 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身份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公安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25 | 收养登记证 | 民政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26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殡葬管理条例》《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27 | 不动产权证 | 住建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28 | 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29 | 建设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 税务登记证 | 《殡葬管理条例》 |
税务局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30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市监局或事业单位管理局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31 | 不动产登记证 | 房产局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3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33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34 | 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发放 | 房屋产权证明 | 《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安徽省升级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1386号)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35 | 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 |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民政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36 |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认定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民政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37 | 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民政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 38 | 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备案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 | 民政部门 | 宿州市民政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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