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墓年检指引
为加强全市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优化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55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指引。
一、年检范围
经安徽省民政厅、宿州市民政局许可经营的经营性公墓。
二、年检组织形式
(一)公墓每2年年检一次,具体时间以市民政局通知时间为准。公墓填写《安徽省经营性公墓年检登记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规定的材料报当地民政部门。
(二)县(区)民政局对公墓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墓逐一检查,提出年检意见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对本级直管公墓逐一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区)经营性公墓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50%(上年年检不合格或整改公墓必须抽检)。市民政局综合各种情况,确定年检等级、做出年检处理决定。
对年检中发现的需要依法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民政局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市民政局。
三、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一)土地使用批准手续复印件;
(二)经营证照复印件;
(三)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民政部门的备案材料;
(四)《公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安徽省经营性公墓年检申报表》;
(六)会计年度报表;
(七)开户银行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专用账户资金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年检内容
(一)经营审批
1.依法办理公墓建设批准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文件和公墓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建设;
2.公墓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3.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墓区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5.取得营业执照;
6.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二)经营管理
1.证照齐全有效(有合法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2.无擅自变更行政许可内容(包含公墓名称、法人代表、经营主体资格、公墓性质、公墓占地面积等);
3.销售价格与向民政部门的备案材料相符合;
4.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无失火、失窃等重大事故发生;
5.墓穴占地面积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当年无出售超面积墓穴;
6.无炒买炒卖墓穴等违法违规行为;
7.无群众有效投诉,无有较大影响的媒体负面报道;
8.公墓联营各方认真履行协议,合作良好,无不良影响的纠纷;
9.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账目,开立账户,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管理规范;
10.按规定提取、使用维护费,专户存储;
11.销售墓穴和格位凭客户提供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确保自用外,无其它预售行为;
12.公墓宣传内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无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13.骨灰安放(葬)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及时、规范并妥善保管,配备有档案专用室(柜)和专职档案管理员;
14.规范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系统 。
(三)墓区建设
1.墓区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当;
2.根据公墓功能特点,合理划分办公区、业务接待区、墓区、景观区等;
3.墓区美观、卫生,环境优雅,墓区四周有绿化带,墓区绿化率较高;
4.道路、水、电、通讯、防灾设施设备、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完备;
5.墓穴地基牢固,墓碑小型化、艺术化;
6.没有建设家族墓或宗族墓。
(四)服务品质
1.按公墓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
2.坚持诚信经营,各项收费明码标价,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及服务程序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无欺诈行为;
3.工作人员熟知经营性公墓管理有关法规知识、业务政策文件,挂牌上岗,着装整洁,举止得体,热情周到,文明用语;
4.设有专门业务咨询、服务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5.服务优质,服务项目齐全,有高、中、低档产品,能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6.墓碑维护及时,保持墓碑清洁。
五、年检等级评定
根据上述年检内容制定《宿州市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作为确定公墓年检等级的主要依据。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优良公墓
1.年检得分在85分(含)以上;
2.公墓建设用地应全部为征用土地并有土地使用权证;
3.墓区内所有墓穴占地面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积极推广树葬、壁葬、花葬、草坪葬和不保留骨灰等生态葬法;
5.小型墓、艺术墓等生态节地产品比例在40%以上;
(二)年检得分在70-84分,确定为合格公墓
(三)年检得分在60-69分,确定为整改公墓
(四)年检得分在59分(含)以下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公墓
1、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2、有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擅自扩大墓区面积和变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的;
4、有群众有效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拒不纠正和解决的;
5、有媒体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损坏政府和民政部门形象的;
6、经营管理混乱不能正常经营和不能为丧户提供正常服务的;
7、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
六、检查结果的应用
(一)市民政局将经营性公墓年检结果对外公布。
(二)年检结论为优良公墓的,市民政局给予通报表扬。
(三)优良公墓和合格公墓按期换发《公墓经营许可证》。
(四)整改公墓缓发《公墓经营许可证》,六个月内向县(区)民政局报整改报告,由县(区)民政局组织验收并向市民政局提出整改验收意见。
(五)不合格公墓由县(区)民政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写出验收申请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复检合格后换发《公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