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308-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8-07 发布日期: 2023-08-07 14:34
文  号: 宿政办秘〔2023〕2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255105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07 14:3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等文件要求,经2023717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3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月,半护理标准为579/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月,半护理标准为386/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2023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困难生活救济标准从202371日起执行。

                      

 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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