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205-0000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06 发布日期: 2022-05-06 10:45
文  号: 宿民发〔2022〕2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机制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255016

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机制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06 10:4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机制的通知

宿民发202229

 

各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根据宿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宿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将主动发现、综合施策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救助响应,拓展服务方式,建立托底救助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体系,不断补齐民生短板,切实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主动发现救助机制

1.建立主动发现救助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居)三级主动发现救助服务网络,组建主动发现救助队伍,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实现“三级联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2.开展走访排查。要按照市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每年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要深入一线,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面摸排,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做到“四个不”(即: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和“五个不放过”(即:走访人不到户不放过,不是本人不放过,情况不搞清楚不放过,发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需集中供养的不送供养服务机构不放过)。将日常承担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主动摸排、发现、上报

3.落实分类管理。将困难群众按照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类别,根据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等,分类分项建立台账,及时录入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及时预警掌握特殊困难群体各方面的情况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精准、高效的全方位综合救助。

(二)畅通救助帮扶渠道

1.落实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和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救助对象提出救助申请。

2.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发挥慈善救助及时、灵活、多样的特点,实现救助需求与慈善资源的精准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3.快速综合响应。建立首接负责制,市、县(区)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发现困难对象,应及时通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县级民政部门,并协助进行救助。市、县(区)民政部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接到求助后,要快速作出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迅速进行分办、转办处置,及时妥善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健全托底救助体系

结合城乡地区差异、困难群体需求差异,精准研判困难群众需求,针对不同困难家庭和对象打造个性化帮扶措施清单,做到因户因人施策。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8+1+N”社会救助牵头作用,定期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重难点问题。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遭遇突发紧迫性临时性困难,按规定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同时积极链接慈善和社会资源满足个性化救助需求。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组织动员、部门协调、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等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托底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要明确资金使用途径,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大对托底救助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发现、报告、受理、核查、审核确认和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印制政策宣传折页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宣传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机制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以及个案救助等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宿州市民政局  

                           2022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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