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杨玉洁委员:
你提出的“关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 缓解宿州市养老、医疗压力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宿州市老龄化状况和未富先老更加严峻,现有655多万城乡居民中,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百万人,老龄化程度逐年加重。老年人生活状态、养老、医疗康复护理等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老龄化进程加重,老年人慢性病化、空巢化、生活自理困难和精神关怀照料等问题亟待解决。老年人对医疗的需求越来越多,而我市目前医养结合基础较薄弱,需要进一步提升。
一、我市目前发展医养老结合的工作举措
1、完善医养融合政策措施。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试行)》、《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市民政局还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出台了《宿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医养融合建设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2、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床位需另设;其他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卫生所、卫生室、门诊部等。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近年来,我市建设了爱心老年公寓、健康老年公寓等一批具有医疗卫生室(所)或依托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社会养老机构;安杰养老院内设立了医院,并与市立医院签定合作协议,缓解了部分老人看病难、住院难的压力,为养老机构在院老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实现了医疗康复保健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得到省市领导和社会群众的高度评价。我市还向设有医务室和护理站的养老机构补贴1万元。
3加强生活困难失能老年养老服务。为更好地保障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无能力照料的一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和保障能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宿州市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集中入住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18〕32号),将有意愿入住乡镇卫生院或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实行集中供养。通过工作推进,改善了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兜住了底线,保住了基本。
4、加强农村敬老院和乡镇卫生所的合作。指导各农村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委托乡镇卫生院给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院组织人员每年为在院老人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了解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卫生院在具备条件的敬老院内设置卫生室,安排具有医疗资质的医生定期坐诊;建立五保老人门诊住院绿色通道,一旦五保老人出现较严重病情,及时接到医院进行救助。
5、开展老人群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利用基层卫生所力量,为65周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为其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检查。主要由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负责组织在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检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做心电图、B超、化验及开展健康咨询等内容。全市65岁以上健康管理率达到了85%。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计生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6、提高困难老人基本生活保障。一是不断提高特困老年人供养水平。分散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自2012年历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都有所提高,预计今年还要有一定幅度的将提升。二是建立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向所有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普惠制高龄津贴,对于百岁老人和低保高龄老人提高补助标准。向城乡低保中的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7、增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开展“银龄安康行动”。二是推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三是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承担生活困难老人的保费,通过参加系列保险,有效提高了老人和养老机构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其他发达地区,我市医养结合还处于探索尝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发展医养结合资金压力大。养老企业建设及运行成本高, 收费标准与服务人群低收入矛盾。“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因为其更高层次、专业的医疗服务而导致收费较高,这就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残疾老年人、患病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不符。
2、政府多头管理,政策扶持落实难。普通养老机构归民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归卫生部门认定和管理,医保报销由社保部门管理。由于制度原因、行业差异、行政划分和财务分割等因素,民政、卫生和社保等部门都要介入到“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此外,还存在有关养老机构方面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养老护理人员缺乏等问题。
3、养老认识有误区。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养老服务需求大,失能半失能老人既需要集中供养,更需要医疗服务,而社会对发展医养结合认识不够。认为集中供养是福利院的事,医疗服务是医院的事,医养结合发展成为两张皮、融合发展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强。同时,由于城镇化程度低、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思想根深蒂固,宁愿待在家里,也不愿出门让别人照料,弱化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更导致社会缺乏发展医养结合的投资意向和积极性。
4、发展医养结合政策扶持不够。现有政策虽然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但对医疗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少。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一般都是非营利性机构,利润较小,配套建设医疗服务机构,政策和资金扶持不到位,就会消耗微薄的利润。
5、传统养老机构功能单一,医疗护理条件匮乏。我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起步晚,大多数养老机构只能进行简单的医疗服务,缺少专业的医疗人员,先进的医疗康复器材短缺,无法满足老人医疗康复服务需求。而当前的社会医疗机构难以提供长期住院护理和实现患病老人的长期护理功能,对于失能、半失能、患有慢性病等需定期治疗和长期护理的老年人群没有能力接收。
6、专业护理人才缺乏。当前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中,具有中等以上专业护理人才缺乏,除管理者外,一线护理人员较少,主要因为养老机构工作待遇低、工作强度偏高,职业发展和上升角度不通畅,在养老机构工作不体面等原因造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医疗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既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中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解决好“医养结”问题对是现阶段社会养老服务的完善和升级,大力拓展医养结合养老新路径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养老服务牵头职能部门,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和加强。
1、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宿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合卫健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将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建设纳入区域老龄发展规划、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规划医疗机构定点和布局时,要综合考虑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医保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医保政策有效衔接,总体上降低老年人医疗支出压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相关政策,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各级政府依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2、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7%以上,150张床位以上或集中入住特困供养人员50人以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40%。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4、继续推进两类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按照《宿州市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集中入住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18〕32号),继续将有意愿入住乡镇卫生院或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实行集中供养。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复制推广成熟做法,切实解决城乡生活困难失能老人养老问题,履行政府兜底公共服务职能,助力脱贫攻坚。
5、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老年常见病护理、康复训练、家政服务、保健理疗等技能的专业服务人员,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二是建立养老机构和职业学院沟通的桥梁。支持院校组织学生到养老机构进行临床护理实习,鼓励养老机构到院校组织招聘会。三是引导专业医疗护理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护理岗位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制度,鼓励和支持高学历、专业护理型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增强老年康复护理供给。通过开展和谐社区、共建家园等活动,整合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3255022
宿州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