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三举措“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砀山县民政局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确保特困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面掌握分散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提高服务精准性。开展定期探访,采取上门巡访、电话探访、线上探访等相结合的方式,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每周至少开展1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动态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等,逐人建立信息台账。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不定期对敬老院用电设施、饮食卫生、消防等各方面进行安全排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政策。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规定,按时足额发放供养资金。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每人每月78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68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下一步,砀山县民政局将不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制度,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改善农村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构建起政府主导、家庭履责、社会支持相结合,专业服务与互助养老相协调的农村养老体系,让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