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县区动态

关于居民死亡证明签发和遗体火化证明补办的答疑

发布日期:2020-04-27 10:21 编辑:埇桥区民政局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字体:   ] 阅读:

    近期我局接待了多起关于人口死亡证明签发、居民遗体火化证明丢失补办的咨询。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卫生计划委员会、公安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内容,就相关问题做如下梳理:

    一、人口死亡证明的签发

    人口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司法机关签发的《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在医疗机构或者来院途中死亡居民,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生签发证明。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居民,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生签发证明。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居民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借公安机关或者规定的医疗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

    二、居民遗体火化证明丢失补办

    1、补办居民遗体火化证明由殡葬档案登记的丧葬办事申请人,持死者所在村(社区)委会或工作单位开具丢失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到殡仪馆申请办理。

    2、死者其他直系亲属(非殡葬档案登记的申请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户口本、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亲属证明)、丢失证明到殡仪馆申请办理。

    三、丧事办理当天未领取遗体火化证明事后补办

    1、殡仪档案登记的丧葬办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到殡仪馆申请办理;

    2、代办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殡仪档案登记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到殡仪馆申请办理;

    3、死者其他直系亲属(非殡仪档案丧事办理登记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户口本、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亲属证明)、死亡证明到殡仪馆申请办理。(埇桥区民政局  邱海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