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宿州市中国画学会: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61号
联系部门: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7-3255011
宿州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