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8 16:34 编辑:宿州市民政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字体:   ] 阅读:

宿州市中国画学会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61

联系部门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7-3255011

 宿州市民政局

202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