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宿州市黄埔军校同学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宿州市黄埔军校同学会: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1、2022、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在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后,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中心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中心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61号
联系部门: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557-3255011
宿州市民政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