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通知公告

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院C楼防盗窗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4 09:09 编辑:宿州市民政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字体:   ] 阅读:

 

项目概况

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院C楼防盗窗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BY2025-06-04

项目名称: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院C楼防盗窗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30万元

最高限价:3.30万元

采购需求:现对社会院C楼75个防盗窗进行改造每个防盗窗拆除1㎡,铝合金防盗窗开窗1㎡,加装插销及锁体各1套,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60420250609,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者并有意参加投标,投标人将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有项目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单位公章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3668339656@qq.com,并电话告知,进行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成功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100900(北京时间)

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公园道一号。

五、开启

时间:202506100900(北京时间)

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公园道一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3.3万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鞋城三路1859号

联系方式:13339079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公园道一号

联系方式:王工、181306786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8130678644 

4.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通过发送邮件至(3668339656@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或纸质版发起异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