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相关材料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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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指南 |
1.结婚 流程: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证件照,应当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特殊情况: 再婚者:需携带离婚证或者由法院判决的离婚关系证明(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现役军人: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有效军人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港澳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经该使(领)馆公证的本人声明。 外国公民: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3.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 5.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 流程: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所需材料: 1.离婚协议书; 2.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 注意事项: 1.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
县区地址及联系方式 |
埇桥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宿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二楼(宿州市高新区人民北路506号) 电话:0557-3025088 |
萧县婚姻登记处地址: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处(萧县萧龙路与兴业路交叉口东北侧) 电话:0557-5017907 |
砀山县婚姻登记处地址: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汽博城28栋2楼婚姻登记处 电话:0557-8189613 |
灵璧县婚姻登记中心地址:灵璧县政务中心二楼(县法院与检察院中间) 电话:0557-6030235 |
泗县婚姻登记处地址:泗县泗城镇北二环四县妇幼保健院内东100米 电话:0557-7023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