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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维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1 15:44 编辑:宿州市民政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字体:   ] 阅读:


一、项目编号:AHBY2024-10-10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屹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富力城小区21栋904室      

中标(成交)金额279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名称: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工期:1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超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32140100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百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埇桥区公园道一号,联系方式:1570557156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址:宿州市埇桥区鞋城三路1859号

联系方式:0557-3255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百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埇桥区公园道一号

联系方式:15705571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5705571567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