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通知公告

宿州市2020年农村特困供养及运行维护
民生工程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22 17:42 编辑:宿州市民政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字体:   ] 阅读:

为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提升民生工程惠民实效,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20〕5号),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民政民生工程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民规财函〔2020〕303号)文件要求,我市按照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对农村特困供养及敬老院运营维护工作进行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特困供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实施办法》、《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及敬老院运营维护资金为专项补助类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五保户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宿州市民政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截至目前,全市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共29598人,其中分散供养24990人,集中供养4608人,总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约1.71亿元。全年资金实行利用“一卡通”按月打卡发放,有效的保证了五保对象的生活。截止目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4091人,其中的2269人在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失能失智集中供养率达到55%。
二、绩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分,该项目得分99分,评价绩效等级为“优”。
三、指标分析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各指标自评情况如下:
   (一)投入(总分20分,自评20分)
1、项目立项(总分10分,自评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总分3分,自评3分)宿州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按照省、市民生工程目标要求制定农村特困供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年度绩效目标与省民生工程目标一致。
  (2)绩效指标明确性(总分5分,自评5分)
在设立农村特困供养及运行维护绩效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与年度计划数、预算资金额相对应,为全面落实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指明方向。
  (3)响应政策(总分2分,自评2分)
落实组织领导,审定规划、配套资金,落实所属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职责。
2、资金落实(总分10分,自评10分)
   截止目前,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财政补助资金17101.79万元。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110元/人月,所有发放资金均及时到位,全年资金实行利用“一卡通”按月打卡发放。
(二)过程(总分30分,自评30分)
1、组织实施(总分20分,自评19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确保特困供养及敬老院运营维护制度落到实处,市民政、市财政联合下发了《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宿民发〔2020〕26号)、《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宿民发〔2020〕34号)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明确了该项政策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提前谋划和部署。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进行申请、审核和审批。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和审批。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并公示,县区级民政审批公示、财政部门打卡发放的程序规范化管理,确保特困供养救助制度全覆盖。全年资金按月打卡发放,有效的保证了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
   (3)信息建设
    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完善公开制度,通过政府公开网对使用资金全面进行公开公示。及时报送民生工程各类报表、信息、总结。将特困供养及机构录入《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填报系统》。
   (4)动态管理
    特困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市民政局按照要求各县区核查申请人资格变化和补贴发放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5)档案资料
    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五保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现在县、乡两级特困档案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对档案进行精准规范化管理。
   (6)管理服务规范
   全市特困供养机构完善财务、安全、卫生、伙食、财物等管理制度和各项职责,并在院内公布,制定每周食谱。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无灰尘、无积水,房间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五簿一册健全并及时记录更新,在院老人个人档案齐全。规范管理敬老院资金,落实采购、报销制度,确保集中供养经费账目清晰,开支合理。
   (7)安全管理
   年度无人员死亡事故发生。
  (8)机构消防许可或备案
   特困供养机构消防许可或备案率超过90%。
   (9)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特困供养资金打卡发放情况,督促对失智失能特困供养对象评估、资金发放,将有意入住养老院特困供养对象及时入院,列出问题清单,点对点反馈,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敬老院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10)资料报送
  资料提供及时、齐全、真实、准确
2、财务管理(总分10分,自评10分)
 (1)财务制度健全性
   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了《宿州市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及运行维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我市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及运行维护资金的管理规范和救助资金的筹集、发放,确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及运行维护制度的顺利实施。
(2)资金使用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专账财务管理制度,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省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应全部用于为特困对象提供供养服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序列支出等情况。
(3)财务监控有效性
  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通过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违法等现象。
 (4)经费发放管理
  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分散供养人员的特困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年末无结余。
(三)产出(总分25分,自评25分)
  1、实际完成率(总分8分,自评8分)
   符合农村特困供养条件的保障人员已全部纳入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已达到规定标准;全年失职失能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人员护理补贴已经全部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到位,在册农村特困老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提供了有力保障。
  2、完成及时性(总分8分,自评8分)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符合停发与取消条件的,审核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资金全部在每月月初进行及时足额发放。
  3、质量达标率(总分9分,自评9分)
  我市在册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信息与现场核实实际保障人数一致,质量达标率为100%。
(四)效果(总分25分,自评25分)
  通过随机抽取供养对象询问,供养人员全部得到保障。健全我市各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全部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制度。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会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为90%。



                                                                                 宿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宿州市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及运行维护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评分

1

投入
20分)

项目立项(10分)

绩效目标

合理性

3

1.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2.绩效目标预期效果是否能保障供养对象基本生活。

1.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1.5分);
2.绩效目标能够体现对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的保障程度(1.5分)。

 3

2

绩效指标

明确性

5

1.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2.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3.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1.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2分);
2.绩效目标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2分);
3.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1分)。

 5

3

响应政策

2

1.被考评对象是否落实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
2.被考评对象是否落实所属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职责。

1.被考评对象落实组织领导,审定规划、配套资金得1分;
2.被考评对象落实所属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职责得1分。

 2

4

资金落实(10分)

资金到位率

3

1.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2.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实际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3.计划投入资金:预算安排批复资金。

资金到位率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3

5

资金到位

及时率

3

1.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2.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的资金;
3.应到位资金:按照规定时点应落实的资金。

到位及时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3

6

非财政资金筹集

2

1.是否建立了非财政资金筹措机制;
2.是否筹集到了资金。

1.建立了非财政资金筹措机制得1分;
2.筹集资金达到财政资金比率1%得1分,1%以下得0.5分,未筹集得0分。

 2

7

过程
30分)

组织实施(20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

2

1.被考评对象是否已制定本地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2.供养服务机构是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被考评对象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得1分;
2.供养服务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不健全酌情扣分。

 2

8

制度执行

有效性

2

1.被考评对象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2.供养服务机构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1.被考评对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得1分;发现1处未遵守扣0.2分,扣完为止;
2.供养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得1分;发现1处未遵守扣0.2分,扣完为止。

 2

9

信息建设

3

1.是否及时报送民生工程等相关报表;
2.是否将五保供养及机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填报系统》。

1.按规定时间报送民生工程等相关报表得2分;
2.将五保供养及机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填报系统》得1分。

 3

10

过程
30分)

组织实施(20分)

动态管理

3

1.被考评对象是否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人员信息是否及时更新,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公开公示。

1.被考评对象是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得1分,否则0分;
2.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和公开公示得1分,否则0分。                                            3.对五保对象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得1分,否则0分。

 3

11

档案资料

3

1.供养对象档案是否实行县(区)、乡(街道)两级管理;
2.是否做到一乡(街道)一柜,一村(社区)一档,县级民政部门相关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1.供养对象档案实行县(区)、乡(街道)两级管理得1.5分;
2.做到一乡(街道)一柜,一村(社区)一档,县级民政部门相关档案资料齐全得1.5分。

 3

12

管理服务

规范

2

1.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指定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2.在院内公布。

1.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指定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得1分:
2.在院内公布得1分。

 2

13

安全管理

 

是否发生安全等级以上事故

年度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死亡1人,项目总分扣5分;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含)2人的,项目整体评定为不合格。

 

14

机构消防许可或备案

2

五保供养机构是否取得消防许可或备案。

五保供养机构消防许可或备案率100%得2分;超过50%(含50%)低于100%得1分;低于50%不得分。

1

15

监督检查

2

1.被考评对象是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2.对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1.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得到了及时整改得2分;
2.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的问题得2分;
3.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得1分;
4.未开展监督检查得0分。

 2

16

资料报送

情况

3

1.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是否及时;
2.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1.资料提供及时,得1.5分;
2.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1.5分。

 3

17

财务管理(10分)

财务制度

健全性

1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1.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0.5分;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得0.5分。

 1

18

资金使用

合规性

4

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3.是否实行专账管理;
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1.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2分,发现1处口0.5分,扣完为止;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1分;
3.实行专账管理1分;
4.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0分。

 4

19

财务监控

有效性

2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2.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3.是否开展了资金的专项检查;
4.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1.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得到了及时整改得2分;
2.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的问题得2分;
3.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得1分;
4.未开展监督检查得0分。

 2

20

经费发放

管理

3

1.被考评地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汇总信息并于每月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
2.被考评地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办法规定按月将经费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被保障人员个人账户或直接拨付到社会养老机构集体账户;
3.经费是否按规定发放到位;
4.年末资金是否有结余(按规定,年末资金应无结余,或有特殊情况下才有结余)。

1.被考评地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信息并于每月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得1分,发现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被考评地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办法规定按月将经费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被保障人员个人账户或直接拨付到社会养老机构集体账户得1分,发现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3.经费按规定发放到位得0.5分;否则0分;
4.年末资金无结余得0.5分,有结余0分(特殊情况提供证明例外)。

 3

21

产出
25分)

项目产出(25分)

实际完成率

8

1.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是否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3.护理标准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1.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得4分,未按照要求范围纳入保障的,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2.基本生活保障达到到规定标准得2分,否则0分;
3.护理达到到规定标准得2分,否则0分;

 8

22

完成及时性

8

1.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是否及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基本生活保障是否按规定时间发放;
3.护理标准是否是否按规定时间发放。

1.查看动态管理资料,全部及时纳入保障得4分,1人未及时纳入扣1分,扣完为止;
2.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月发放2分,发现未按时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定额补助按规定标准足额及时发放得2分,1-3月(含)得1分,3.月以上得0分。

 8

23

质量达标率

9

1.通过抽查被救助对象,现场核实实际保障人员与档案资料记载的人员是否一致;
2.质量达标率=(被核实一致人数/抽查保障人数)×100%。

达标率100%得9分,发现1例不一致扣1分,扣完为止。

 9

24

效果
25分)

项目效益(25分)

社会效益

8


随机抽取供养对象,询问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了保障。

全部保障得8分,基本保障得6分,部分保障得4分,保障较差得0分。

 8

25

可持续影响

7


1.是否健全本地各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
2.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否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

1.健全本地各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得4分,否则0分;
2.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否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得3分,否则0分。

 7

26

社会满意度

10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调查。
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满意度=回答满意的人数/实际调查人员总数×100%。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10

合计

100 

100 

100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