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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修订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以规范治理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6-05-14 16:55 编辑:宿州市民政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字体:   ] 阅读:

为深入推进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近日,宿州市民政局、中共宿州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为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制定、修订与核准提供统一标准标准化依据。

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严格遵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对标安徽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相关示范文本,紧密结合宿州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编制而成。文本共1090条,系统规范党的建设、组织机构、会员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公开、章程修改、终止程序等关键环节,突出党建统领、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的特色。

本次修订突出党建引领核心地位,专门增设党建工作专章,明确要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全程监督运行的制度体系,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工作会商、重大事项沟通等常态化机制。同时,支持协会商会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切实做好联系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确保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在规范治理运行方面,《示范文本》进一步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与选举流程,明确负责人任职条件、履职要求,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严格规范经费收支、财务审计、资产使用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筑牢行业自律与风险防范根基。同时,加强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职责,细化章程修改、负责人变动、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报备流程,推动形成全流程、闭环式监管体系,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办会、依章履职能力。

新修订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自2026512日起正式启用。通知明确要求,新申请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须严格依照《示范文本》制定章程;已登记成立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示范文本》尽快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程序办理章程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