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6年6月25日,市民政局根据省、市工作安排,草拟了《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7月24日。
二、征集方式:
1.书面反馈。邮寄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61号10楼1008室社会救助科,邮编:234000。
2.电子信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mzjshjzk@163.com。
3.电话反馈。联系人:张艳,联系电话:0557-3255105。
特此公告。
宿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5日
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农村低保标准。经测算,当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8664元/年/人)已达到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342元的53%,符合“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的要求,建议2026年度农村低保标准不作调整。
2.城市低保标准。经测算,当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9360元/年/人)达到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110元的42%,符合“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的要求,但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差63元/月/人,建议2026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由780元/月/人提高至800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经测算,当前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268元/年/人,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年/人,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不符合文件要求。建议2026年统一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标准11268元/年/人(939元/月/人)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经测算,当前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2684元/年/人,虽能达到城市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但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补贴标准10800元/年/人,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3倍,不符合文件要求。建议2026年统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3884元/年/人(1157元/月/人)。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上年度宿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170元/月测算,2026年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标准为108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651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87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标准为760元/月,半护理标准为434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66元/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参照各县(区)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差水平执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议2026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调整为555元/人月。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市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我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
3.《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宿财社〔2012〕1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026年6月,我局启动方案起草工作,在对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和执行时间5个部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农村低保标准。经测算,当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8664元/年/人)已达到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342元的53%,符合“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的要求,建议2026年度农村低保标准不作调整。
2.城市低保标准。经测算,当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9360元/年/人)达到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110元的42%,符合“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的要求,但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差63元/月/人,建议2026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由780元/月/人提高至800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经测算,当前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268元/年/人,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年/人,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不符合文件要求。建议2026年统一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标准11268元/年/人(939元/月/人)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经测算,当前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2684元/年/人,虽能达到城市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但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补贴标准10800元/年/人,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3倍,不符合文件要求。建议2026年统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3884元/年/人(1157元/月/人)。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上年度宿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170元/月测算,2026年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标准为108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651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87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标准为760元/月,半护理标准为434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66元/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参照各县(区)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差水平执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议2026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调整为555元/人月。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市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皖公网安备34130202000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