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慈善监管防线 规范事业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慈善组织行为,提升其内部治理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市民政局近期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持续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全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压实信息公开责任,提升透明度。依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市民政局强化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指导与规范,明确要求慈善组织必须将基础信息、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募捐信息、项目信息等在“慈善中国”平台进行同步、完整、准确的公开。此举有效保障了捐赠者的知情权,显著提升了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二、加强财务活动监管,确保善款善用。严格规范慈善组织财务行为,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必须在备案的募捐方案范围内开展活动;接收的捐赠款物,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并及时入账,建立清晰的捐赠款物管理台账;同时,严格监管慈善组织投资活动,要求其严格遵守《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投资原则。通过强化财务监管,确保慈善财产规范、透明、高效使用。
三、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市民政局每年对慈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全面覆盖内部治理、信息公开、募捐活动、财务管理、项目执行等关键环节。同时,督促指导县区民政局对辖区内慈善组织实现全覆盖检查。此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慈善组织进行审计评估。通过常态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市民政局将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方式,为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