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全市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民政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主要负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具体工作为贯彻落实《宿州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14〕78 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发改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卫健委《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建标〔2022〕60号),在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建设项目配套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已建成小区,通过购买、置换等方式解决社区养老用房问题,目前已经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具体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老年人养老需求与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老旧小区不同程度存在着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缺陷,绝大部分没有或者缺少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给老年人居家养老造成了诸多不便。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完善配套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 有利于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的养老服务需求、巩固社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对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及和谐社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将进一步提高城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老旧小区的增质提升。各县、区充分认识到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均提出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
二、 多措并举,统筹推进
1.适老化改造。各地老旧小区改造时充分考虑社区养老需求,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需要,进行增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养老应急呼叫器等设施适老化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群体居家养老品质。
2.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在老旧小区改造时推动包括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站)、老年食堂(助餐点)等在内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按每百户不少于 30 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均设置在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位置适中、方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进出的地段, 与社区卫生、文教、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提高设施利用率。
3.市场化运作。老旧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引入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组织, 推进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各地均推行“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 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服务企业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餐饮、文体、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养老设施使用效率。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均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范围。对于养老机构,按照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老年人自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对于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配套设施,根据建设规模和评定等级给予补助资金。
3.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旧小区增设养老服务设施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争取广大居民对老旧小区增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支持。
(养老服务科 马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