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民政领域特殊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暨2025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省民政厅有关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领域特殊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特殊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同时,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民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6个督查组开展全市民政领域特殊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暨2025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联系县区确定。
二、检查范围
1.养老服务机构。涵盖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机构、幸福院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涵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开展服务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儿童福利机构。涵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等。
3.殡葬服务机构。涵盖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
4.救助管理机构。
三、检查内容
重点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包括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停用失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夹芯彩钢板搭建、装修,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彻底,失能老人居住场所布局不合理,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问题。同步排查整治食品、房屋、人身、医疗等方面安全隐患。
各部门具体检查事项如下:
市民政局:对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履行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市消防救援局: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消防应急演练情况检查。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市级抽查。检查组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带队,对各县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开展检查,现场发现问题予以交办。每个县区抽查机构数须达到总数的30%(包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10%的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由市民政局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在监管对象库中,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家机构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检查组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民政服务机构整治重点(附件2)细致检查,填报检查问题清单(附件3)。各参与检查部门按照本部门“一机构一表”,组织执法人员按照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统一安排一同到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集中整治。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确无能力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路径、整改时限,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对接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市民政局要主动督促指导、帮助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严峻形势,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开会必讲安全、调研必看安全、督导必查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协同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民政领域特殊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暨2025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严格落实检查和督促整改责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根据整治重点深入基层一线查实况、摸实情、督整改,切实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干扰被检查对象的正常工作和正常经营活动。
(三)做好结果录入。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录入工作,坚决杜绝超时限录入、随意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反复修改检查结果、后续处理结果无反馈等问题发生。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检查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分别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市民政局将检查结果汇总表报市商改办。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保存”的原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档案经抽查人员签字和被抽查企业盖章后及时归档保存,抽查档案包含联合检查记录表、现场照片、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等随机联合抽查检查材料。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检查组要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包括检查开展情况、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附检查问题清单),经本组组长签字后反馈至市民政局老龄事业科。
市民政局联系人:尹自强,联系方式:325502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志强,联系方式:1873608166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云,联系方式:17705570156。
市消防救援局联系人:王存伍,联系方式:13955786119。
附件:1.全市民政领域特殊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暨2025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分组
2.民政服务机构整治重点
3.检查问题清单
宿州市民政局 |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宿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11日 |
附件1
全市民政领域特殊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暨2025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分组
第一组:检查市属民政服务机构
组 长:张代君 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王 蚌 办公室主任
组 员:李 阳 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第二组:检查泗县
组 长:纵文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朱 磊 社会事务科科长
组 员:方 悦 社会事务科科员
第三组:检查砀山县
组 长:胡 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 艳 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组 员:吴 梦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第四组:检查埇桥区
组 长:张海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尹自强 老龄事业科科室负责人
组 员:李 煜 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第五组:检查萧县
组 长:李荣林 市老龄办主任
副组长:段志倩 市老龄办综合科科长
组 员:谷 阳 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第六组:检查灵璧县
组 长:周 忠 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王法利 儿童福利科工作人员
组 员:徐清忱 儿童福利科工作人员
备注:1.检查县区民政局的同时,抽查辖区范围内30%以上
的民政服务机构(包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10%的养老服务机构)。
2.各组组员负责沟通联络,并提前对接联系消防、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商请各部门分别派员2名共同参与开展检查工作。
附件2
养老服务机构整治重点
整治项目 |
整治重点 |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岗位职责。 |
2.是否针对失能老人、卧床病患等特殊群体制定夜间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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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落实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和定期全员消防培训,做到“一懂三会”(懂得自身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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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的设立是否有合法手续。场所有无设置在违法建筑内;有无私自搭建、加层、分隔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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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机构是否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是否按要求开展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严格落实值班要求,取得相关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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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 |
1.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整有效;是否定期维保、检测。 |
2.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宽度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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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置在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的,在使用时是否有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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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管理需要安装分隔设施或门禁系统的,火灾情况下是否能够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迅速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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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置在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的,是否使用砖墙、楼板和防火门窗等分隔设施与其他场所进行分隔;分隔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有无因周围场所失火导致高温有毒浓烟迅速涌入和火灾迅速蔓延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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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明确将失能老人安置在首层便于逃生疏散区域;确需安置在其他楼层的,是否设置电梯、无障碍通道等辅助疏散设施。养老服务机构的天花板吊顶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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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
1.有无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或违规拉接电线的现象。 |
2.有无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或照明灯具炽热表面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措施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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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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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无违规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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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厨房用火用油用气管理及油烟管道是否有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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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 |
1.采购、储存、使用、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 |
2.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夹芯彩钢板搭建、加层、分隔房间;是否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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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在重点部位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紧急呼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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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有中心供氧系统的养老机构,供氧站是否与周边建筑、火源、热源保持安全距离;氧气干管上是否设置手动紧急切断装置;高压氧舱的排氧口是否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供氧、用氧设备是否沾染油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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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
1.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的现象。 |
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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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火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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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是否交叉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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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证明是否合法有效,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摆放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
2.是否有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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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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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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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按品种分别密封留样,冷藏存放不少于48小时,且不少于12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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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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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实施原料控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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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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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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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存储和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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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 |
1.使用自建房的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 |
2.是否擅自改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加层、扩建、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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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因地基基础变形引起墙体裂缝、沉降、水平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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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钢结构构件是否存在严重锈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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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在屋顶等处堆积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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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老旧建筑是否存在高空坠物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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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 |
1.养老护理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
2.是否制定落实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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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制定落实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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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内是否存在兜售保健食品、药品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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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污染织物是否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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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存在非吸烟区吸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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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开展老年人入院评估,对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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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服务和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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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对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人员进行用电、禁烟、火种使用、门禁使用、尖锐物品管理等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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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及时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健康状况,干预心理危机,调处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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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集中管理火种、刀具等危险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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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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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老年人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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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依法办理备案。 |
儿童福利机构整治重点
整治项目 |
整治重点 |
消防安全 |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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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资质,每班2人,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新入职员工是否经消防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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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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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儿童生活区、食堂等重点区城是否安装烟感、喷淋设施。视频监控画面是否与消防控制室连接。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有无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是否违规充电或停放,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自动切断装置,厨房燃气管道是否定期检测、油烟管道是否及时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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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易燃可燃物品存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多合一”场所或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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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管理需要安装分隔设施或门禁系统的,火灾情况下是否能够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迅速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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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
1.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证明等合法有效证件。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是否落实晨检和卫生管理制度。 |
2.是否建立食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时间是否不少于4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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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分区明确(生熟分开、荤素分开),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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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食堂环境卫生是否达标,防蝇、防鼠、防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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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 |
1.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或者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改变用途问题。 |
2.建筑结构是否安全,墙体、屋顶、楼梯等是否存在开裂、倾斜、脱落等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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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运行维护记录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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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于易涝、山体滑坡等区域的机构,是否制定防汛、防滑坡等应急预案,排水系统是否畅通,警示标识是否设置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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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夹芯彩钢板搭建、加层、分隔房间:是否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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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 |
1.是否将儿童生活区设置在三层以下,其中重度残疾儿童应尽量安排在一层。需要进行施工改造的机构,施工前是否将儿童转移至安全区域。是否建立儿童出入登记、值班巡查及夜间重点时段查房等制度。 |
2.儿童生活、学习区域是否存在设施设备尖锐棱角、高空坠落风险,是否落实儿童个人物品保管和隐私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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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体罚、虐待儿童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建立儿童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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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制定地震、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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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关注儿童心理健康。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引入专业服务,及时干预异常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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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 |
1.校车是否取得使用许可,是否定期检测维护,是否安装GPS定位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2.驾驶员和安全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是否存在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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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车行驶路线是否避开危险路段,是否设置固定停靠点和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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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下车是否落实“点对点”交接制度,是否配备照管人员全程陪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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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 |
1.内设医务室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配备专职医护人员,药品储存、发放是否符合规范。 |
2.是否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定期开展体检和疫苗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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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隔离措施和消毒流程是否到位。 |
殡葬服务机构整治重点
整治项目 |
整治重点 |
消防安全 |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岗位职责。 |
2.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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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落实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和定期全员消防培训,做到“-懂三会”(懂得自身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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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的设立是否有合法手续;场所有无设置在违法建筑内;有无私自搭建、加层、分隔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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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
1.有无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或违规拉接电线的现象。 |
2.有无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或照明灯具炽热表面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措施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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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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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无违规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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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厨房用火用油用气管理及油烟管道是否有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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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 |
1.采购、储存、使用、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 |
2.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夹芯彩钢板搭建、加层、分隔房间;是否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
|
3.是否在重点部位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紧急呼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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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
1.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的现象。 |
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的现象。 |
|
3.动火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是否交叉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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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 |
1.使用自建房的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 |
2.是否擅自改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加层、扩建、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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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因地基基础变形引起墙体裂缝、沉降、水平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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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钢结构构件是否存在严重锈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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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在屋顶等处堆积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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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老旧建筑是否存在高空坠物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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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
1.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证明等合法有效证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
2.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
|
3.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按品种分别密封留样,冷藏存放不少于48小时,且不少于125克) |
|
4.是否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与维护。 |
|
5.是否实施原料控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
6.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7.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
|
8.食品存储和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要求。 |
|
其他方面 |
1.是否制定落实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
2.是否对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人员进行用电、禁烟、火种使用、门禁使用、尖锐物品管理等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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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周边是否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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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邻近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销售场所。 |
救助管理机构整治重点
整治项目 |
整治重点 |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各有关岗位具体安全职责。 |
2.是否根据救助管理机构实际制定实施消防、食品、服务、医疗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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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建立并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消防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是否明确责任、立行立改、对账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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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落实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和定期全员消防培训,做到“一懂三会”(懂得自身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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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 |
1.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且完好有效,是否定期维保、检测。 |
2.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
|
3.因管理需要安装分隔设施或门禁系统的,火灾情况下是否能够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迅速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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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宽度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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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在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安装防盗窗网的是否预留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逃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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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针对失能老人、肢体残疾人员、智力障碍人士、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制定夜间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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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
1.有无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或违规拉接电线的现象。 |
2.有无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或照明灯具炽热表面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措施的现象。 |
|
3.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
|
4.有无违规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的现象。 |
|
5.厨房用火用油用气管理及油烟管道是否有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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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
1.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开伙的单位,是否取得食品经营等相关资质。不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开伙的单位,是否优先在民政系统内选择食堂共用;无法在系统内共用食堂的。是否严格筛选供餐单位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
2.食品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有无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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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储存是否分区分类存放,有无过期、变质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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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餐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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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配备冷冻(藏)、机械通风、防鼠、防蝇等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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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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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 |
1.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是否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或现场查验记录。 |
2.场所是否设置在违法建筑内,有无私自搭建、加层、分隔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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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建筑年代较长、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标准较低、结构整体性较差、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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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结构是否安全稳固,是否存在墙体裂缝、地基下沉、屋顶漏水、钢结构严重腐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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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周边是否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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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邻近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销售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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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夹芯彩钢板搭建、加层、分隔房间;是否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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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 |
1.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夜间巡查制度,有无脱岗、漏岗现象,救助热线是否24小时畅通。 |
2.是否在接待大厅配备安全检查门或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是否在受助人员入站时对其进行人身和物品等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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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助人员的接收、寻亲、护送、安置、送医等环节是否规范,有无信息登记不全、管理不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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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关注受助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防止发生自伤、自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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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控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监控录像材料保管期限能否达3个月以上。是否能对救助管理机构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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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卫生间、餐厅和洗衣房地面是否采用防滑材料或做防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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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 |
1.合作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资质。 |
2.在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护士是否持有有效专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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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救助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医嘱,按时按量为患病受助人员发放药品,并做好服药情况、身体状况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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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受助人员送医诊治工作。 |
附件3
检查问题清单
检查单位(组): 日期:
序号 |
市、县(市、区) |
机构名 |
发现问题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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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
如存在较大重大事故隐患请注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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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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