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505-00004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日期: 2025-05-14 14:0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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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5-14 14:0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社会各界、广大居民群众: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将《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请社会各界、广大居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张艳,联系电话:3255105,邮箱:739696673@qq.com。公告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6月13日。

特此公告。

宿州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


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和执行时间5个部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总支出15728元,按照最高50%确定15728×50%=7864元。目前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远高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7864元)。拟建议2025年度农村低保标准不作调整。

2.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总支出21077元,按照最高40%确定21077×40%=8430.8元。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远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8430.8元)。拟建议2025年度城市低保标准不作调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2025年宿州市民生实事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

1.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为8664×1.3=11263.2元。目前我市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年1126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不符合文件要求。建议2025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11268元(每人每月939元)由财政全额补贴发放,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884元(每人每月157元)。

2.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1.3倍为9084×1.3=11809.2元。目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年1268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不符合文件要求。建议2025年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12684元(每人每月1057元)由财政全额补贴发放,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884元(每人每月157元)。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上年度全市最低工作标准为1930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保持不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根据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规定,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可参照各县(区)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差水平执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全市统筹一个标准按照泗县上年度城镇低保平均补差542元/人月,2025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542元/人月,比上年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完成2025年民生实事工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我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3.《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宿财社〔2012〕1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

5.《宿州市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民生办〔2025〕1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5月,我局启动方案起草工作,在对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和执行时间5个部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总支出15728元,按照最高50%确定15728×50%=7864元。目前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远高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7864元)。拟建议2025年度农村低保标准不作调整。

2.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总支出21077元,按照最高40%确定21077×40%=8430.8元。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远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8430.8元)。拟建议2025年度城市低保标准不作调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2025年宿州市民生实事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

1.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为8664×1.3=11263.2元。目前我市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年1126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不符合文件要求。建议2025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11268元(每人每月939元)由财政全额补贴发放,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884元(每人每月157元)。

2.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1.3倍为9084×1.3=11809.2元。目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年1268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不符合文件要求。建议2025年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12684元(每人每月1057元)由财政全额补贴发放,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884元(每人每月157元)。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上年度全市最低工作标准为1930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保持不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根据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规定,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可参照各县(区)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差水平执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全市统筹一个标准按照泗县上年度城镇低保平均补差542元/人月,2025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542元/人月,比上年每人每月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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