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404-00041 信息分类: 临时救助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18 发布日期: 2025-04-18 09: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保障标准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保障标准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4-18 09:5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救助标准:

第九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按照不低于月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3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和10倍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月低保保障标准的2-6倍。

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

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困难家庭的户主书面向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二、入户核查: 乡镇(街道)民政所受理后,镇(街道)组成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突发事件情况、困难程度,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改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核对、调查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审核确认:审批金额在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以下(含4倍)由乡镇(街道)低保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发放、办理完结。审批金额在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以上,由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2025年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