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403-0001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16:1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代君解读《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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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代君解读《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7 16:1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要求,现宿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代君就《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

二、调整后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是多少?

全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15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75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5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新标准从20241月起执行。


政策咨询:宿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代君0557-325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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