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305-00039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日期: 2023-05-04 18:5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91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9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04 18:5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尊敬的欧长永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我市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1.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2018年,我们联合市财政局制发了《宿州市养老护理岗位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宿民发〔2018145号),明确从事养老护理专业的学费补偿标准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入职奖补标准为: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5年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大专、中专毕业生学历证明的奖补标准分别为30000元、20000元、10000元;非全日制毕业生的奖补比例按照全日制的70%进行奖补。对于护理员配备,严格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 187-2021)要求配备。

2.关于“关于加强养老技能培训,提高护理技能”的建议。我们一直重视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市及县区每年举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每年对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轮训至少1遍。202338日,我们印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度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计划2023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489人,2942人次根据《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在岗人员,依据养老护理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技能标准,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在岗职工提升技能,组织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3.关于“提高农村护理员待遇”的建议。督促县区落实《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落实护理人员薪资待遇每年递增5%市民政将督促各县区落实长效增长机制。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3255022

 

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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