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305-00038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日期: 2023-05-04 18: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58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5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04 18:5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尊敬的张婵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宿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工作的实施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建议。

根据宿州市民政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宿州市建设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老年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二、关于“加大老年助餐资金补贴力度”的建议。

加大财政投入,要求各县区应出台助餐和运营补贴方案,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给予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原则上不低于40%。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各探索通过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企业参与大配餐服务的新模式。

三、关于“开展多种形式的送餐服务”的建议。

根据宿州市民政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提出大中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具备膳食加工能力的供餐单位,可提供老年助餐配送服务。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鼓励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利用其送餐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鼓励各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网约送餐单位合作。

四、关于“补贴资金政府统一网络结算”的建议。

目前各县区已通过银行建立一网结算系统,实行一网结算。

五、关于“建立全流程实时监管体系”的建议。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老年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建立双随机一共开制度,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日常监督管理情况。下一步将建立市级智慧养老平台,进行统一监管。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3255022

是否已向代表反馈:是

代表评价情况:满意

 

 

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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