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305-00037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日期: 2023-05-04 18:5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33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3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04 18:5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尊敬的卢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老年人口养老服务质量的议案”,现答复如下:

1.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建设,尽快实现养老资源均衡布局”的建议。2022年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230个,其中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79个,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22个,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养老机构184个,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75个。按照市民政局委托安徽省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宿州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6-2030年)》,根据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基本情况,充分考虑我市养老设施分布、城乡养老需求、医养融合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分类明确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社区养老设施用地,实现了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2.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兴建、运营养老机构,满足社会养老需求”的建议。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集合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主体。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开办中高档、医养融合等高端养老机构,加快设施条件差、消防不达标农村敬老院的升级改造,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机构养老需求。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方式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我市支持具有养老服务经验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以及辖区有需求老年人的居家上门服务,由养老服务设施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与建设运管主体签订管理与服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中止合作和退出条款,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在具体实施中,将以发放补贴、降低成本、提升服务、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管理为原则,不断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运营。同时我市出台的《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上浮。

3.关于“发挥财政兜底保障作用”的建议。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做好相关调研的基础上,动态提高养老金标准。

4.关于“积极推进养老保险业务”的建议。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推进工作。

5.关于“关注重点人群,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建议。落实《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困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制度,覆盖率100%。对农村高龄、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实行包保制度,村干部分片包保,城市困难老年人由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一对一”包保,定期上门走访、服务,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周探视走访率100%

6.关于“开发和提供老年人适合的工作岗位”的建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做好社会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支持老年人重新进入社会工作。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3255022

 

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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