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212-0004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13 18: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代君解读《宿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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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代君解读《宿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13 18:5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代君对《宿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解读如下:

问题一:“十四五”时期,民政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

答:“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时期,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会同财政、乡村振兴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围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民政部门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对于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要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

二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做到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从而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和快速预警,做到即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是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救助向多层次、梯度化延伸。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在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保边缘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一些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问题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请问民政部门在这方面有哪些打算?

答:“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一项明确要求。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出系统规划和部署安排,为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以落实两办《意见》为抓手,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根据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几个救助圈层,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些低收入人口运用不同的救助政策实施兜底保障,形成综合救助格局。

二是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更加精准地认定低保对象。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提高制度可及性,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对群众的紧急性生活困难,通过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跟进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设。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建立动态更新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对困难群众给予相应的救助帮扶,合力解决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困难。

四是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动态监测,建立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救助理念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同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主动救助合力。

五是不断提升救助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类救助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同时,传统的走村入户等帮扶方式也要进一步加强,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也更加有效的服务。

问题三:请问民政部门如何落实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答:基本养老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推行的养老服务。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是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对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做出长远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老年人补贴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新时期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民政部门将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涵,政府、家庭(个人)、社会、市场职责定位,相关保障机制等重要问题。民政部门将从三个方面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一是逐步建立养老服务分类发展、分类管理机制,形成基本养老服务与非基本养老服务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新发展格局。二是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深入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三是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深化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

 

解读单位:宿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代君

咨询电话:32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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