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205-0001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07 发布日期: 2022-05-07 17:3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07 17:3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我市人口为532万余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966564人,占总人口的18.1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89401人,占总人口的14.83%。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我市人口为535万余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65278人,占总人口的10.56%。由此,可看出老龄人口比重日益上升。国际上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上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我市的老年人口数据结果显示,我市已经深度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同时,由于老年人口的增多,我市在2022年新开展的老年助餐点深受老年群众欢迎与喜爱。垂暮不离亲,养老不离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日益受到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青睐。因此老年助餐点不仅有效解决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做饭不安全、吃饭不方便的问题,也解决了老年人日益迫切的助餐服务需求,确保老年人获得更实惠的助餐服务。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2.《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政办〔2021〕16 号);

3.《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安徽省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工作,从吃饭开始,让老年人居家养老更舒心,特制定本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安徽省“暖心行动”方案下发后,宿州市民政局及时开展实地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初步拟定了《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四县一区、相关市直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最终形成本方案(无合法性审查)。

四、目标任务

要求新增老年食堂11个,埇桥区7个,其他各县分别1个;36个城市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埇桥区12个,其他各县分别6个);同时大力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支持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社会餐饮机构等增加助餐配餐功能,完成10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每个县区2个。在逐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后,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

五、主要内容

明确了主要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助餐服务形式,以及对助餐服务和管理提出要求。在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老年助餐食堂需按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同时可依托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根据省级制定的老年社区助餐的规范和标准实行资质认定,并实行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确定。同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常态化的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六、创新举措

为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我市将老年助餐与老有所学相结合,坚持“管饱肚子、丰富脑子”的设计思路,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便利化水平,让他们真正享受颐养天年的幸福。

七、保障措施

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应出台助餐和运营补贴方案,进一步的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八、下步工作计划

将继续跟进老年助餐服务监管,确保持续安全有序。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好助餐各环节质量保障、安全管控措施;建立定期老年助餐服务培训制度,扎实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质量提升。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宿州市民政局

解 读 人:张代君

联系方式:0557-32550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