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205-0001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07 发布日期: 2022-05-07 19:5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子娟解读《宿州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子娟解读《宿州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07 19:5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子娟解读《宿州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966564人,占常住人口18.1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89401人,占14.83%,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目前,养老机构入住人数约0.8万人,近98.74%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家庭养老床位通过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能化家居改造,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专业服务,例如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送餐、精神慰藉、助洁助浴等,这些不仅能够提升居家养老老人生活质量,更能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政办〔2021〕16号);

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41号);

4.《宿州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7号。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是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备日托、全托、居家上门等服务功能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其意愿和需求将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医疗保障、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精神慰藉等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让居家老年人享受“类机构”服务,从而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2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宿州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市财政局、各县(区)意见,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最终形成本方案。

四、目标任务

时间:从方案下发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目标:每年每个县区不少于20张。

五、主要内容

1.适老化改造。重点部位如卧室、卫生间等,要改进老人的生活条件,建立无障碍的空间,为老人的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工作提供物质保证。

2.智能化改造。在老人住宅内设置必要的信息网络和电子信息服务设施,实现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的实时监控,提高其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度。

六、创新举措

1.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建床补助。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

2.对于符合养老服务补贴要求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可以将养老服务补贴用于支付家庭养老床位照护费用。

3.积极推动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七、保障措施

1.照护服务。为我们的服务对象老人提供身体护理、生活照顾、膳食服务、个人清洁、心理安慰、康复训练、医疗护理等服务。

2.共享服务。尽可能的利用现有设施、共享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服务,亦可为有意愿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相关转介服务。

3.支持服务。针对不同家庭,对老人的照护者进行照护理念介绍、照护知识讲解、实操培训与日常照护指导等,方便照顾者更好的照顾老人。

4.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范围、建设标准、设置流程和扶持政策,积极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化的家庭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原居安养需求。

八、下步工作计划

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和年度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发展。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宿州市民政局

解 读 人:郭子娟

联系方式:0557-32550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