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209-0004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15 18:12
文  号: 宿民发〔2022〕6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的具体举措》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25501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的具体举措》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15 18: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的具体举措》的通知

宿民发〔202268

 

各县、区民政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的具体举措》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9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的具体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教育救助相关要求,推进我市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工作,以不断满足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需求为方向,加快教育救助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现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一、确保教育救助政策实现群众需求全覆盖

   (一)切实保障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问题。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合理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建立返校排查和户籍学籍信息比对工作机制,定期下发工作台账,开展核实劝返工作,实现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全覆盖。建立留守儿童协作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和学籍数据比对工作,及时建立和更新信息台账,建立关爱工作档案。指导各地各校切实加强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教育关爱工作。

   (二)做好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建立民政、教育、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残联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辅助识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统筹政府、学校、社会等资助资金,按规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三)完善困难家庭学生帮扶政策。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因教育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刚性支出的自负部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监督机制,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关爱帮扶。

   (四)拓展畅通社会力量的参与渠道。对于现有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学生,要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工作,增强救助实效。市民政局会同市慈善总会,自202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慈善助学活动,全力做好困难家庭孩子就学的慈善帮扶工作,重点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学生进行一次性资助。各县、区根据区域困难家庭学生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帮扶活动。

   (五)持续推进“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聚焦“雨露计划”帮扶对象,引导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保持不变。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强化“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坚持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突出精准施策,加强关爱指导,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二、确保工作推进实现各方面协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依托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工作作为提升和优化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市直单位社会救助体系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民政、教育、财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要协调沟通、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残联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救助常态化政策研究,按规定对保障范围内的家庭困难学生进行教育救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帮扶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广泛宣传各地教育救助帮扶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全面建成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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