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209-0003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6-07 发布日期: 2022-06-07 17:2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冉昊解读《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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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冉昊解读《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07 17:2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为推进落实《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宿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冉昊解读《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如下:

    背景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突发事件频发,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处于弱势的未成年人自救能力差,需要国家社会多方关注、救助。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未成年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或监护缺失状态的情形做了相应规定。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要求切实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以下简称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共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二部分,基本概念界定,明确突发事件、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含义;

第三部分,落实应急通报职责,明确报告主体及对象、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第四部分,细化了核查身份信息、落实照护措施、明确接回条件等要求;

第五部分,充分发挥民政资源优势,按程序及时将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形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履行关爱保护、生活救助、兜底监护等职责;

第六部分,重点围绕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使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避免信息的不当披露再次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伤害;    

第七部分,明确提出加强组织保障、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激励问责、加强资金保障等要求。县、区民政部门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彩票公益金等各类资金,加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核心举措是什么?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情况复杂、头绪繁多,很容易发生发现不及时、发现不报告、发现后多头报告、报告后无人受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方案》结合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提出主要采取四方面措施。

一是“向谁报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在工作中加强发现报告义务作出规范。

二是“怎么报告”。受理部门是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一般情形,向民政部门报告,便于民政部门妥善照料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突发事件中与未成年人失散的,向公安机关报告,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查找、核实身份。

三是“谁来报告”。热线电话是报告的重要途径。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发挥其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和转介作用。

四是“谁来照料”。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需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未成年人生活照料、救助帮扶、就医、就学、寻亲等工作,切实解决谁来照料的问题。

 

解读机关:宿州市民政局

解 读 人:冉  昊

联系方式:325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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