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205-00052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09:3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31 09:3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陈海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1.关于“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尊老社会氛围”的建议。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在养老政策上强化宣传,提高认识,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传统美德宣传,提高全社会和赡养责任人敬老意识。借助各种宣传活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向社会大众广泛开展孝亲敬老文化的宣传教育,关心帮助老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倡导敬老从心开始、帮助老人从我做起,让老人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并积极引导外出农民工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树立对老人尽孝心,给儿孙做榜样,营造邻里和睦、老少共融,弘扬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敬老爱老活动,对老年人进行关爱慰问,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2.关于“加大政府投入,建立规范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议。2018—2020年,我们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要求,在全市开展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完成建设任务,各养老服务中心均能正常开展运营,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3.关于“鼓励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的建议。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方式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我市支持具有养老服务经验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以及辖区有需求老年人的居家上门服务,由养老服务设施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与建设运管主体签订管理与服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中止合作和退出条款,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在具体实施中,将以发放补贴、降低成本、提升服务、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管理为原则,不断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运营。

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的建议。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将农村敬老院交给社会养老机构经营,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的村部、校舍开办养老服务机构,为辖区老人提供服务。

5.关于“鼓励储蓄养老”的建议。我们通过宣传栏、发放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养老政策,鼓励村民存储一定的养老金以备年老所用。同时,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基础上,我们倡导互助性养老模式,特别是在农村,加大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社工及健康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免费培训,普及失能老年人照料、康复、护理知识。结合实行“时间银行”,老人在力所能及的互助服务中存储服务时长,年老需要服务时可兑换相同时间的服务。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3255022

 

宿州市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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