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111-0003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1-27 发布日期: 2021-11-27 10:2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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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27 10:2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根据安排,现将《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改革完善低保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作出了新部署。2021年6月11日,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9月7日,省民政厅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低保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结合制度实施情况,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3.《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点从“审核确认”名称、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细化低保认定指标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市民政局于10月初完成《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起草工作。

2. 征求意见

2021年10月8日至15日,征求了县区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的意见建议对部分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

市民政局局政策法规科对《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4.会议研究

11月27日,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对《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内容进行审议通过。

5.正式印发

11月29日,经局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

四、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都能够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五、主要任务

1、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范围应满足3个基本条件: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居民;2.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

2、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以及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指标要求综合制定,每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适时调整。

3、明确低保申请受理流程:1.居民书面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民政所(办)受理;3.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4.民主评议;5.审核公示;6.乡镇(街道)低保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7.发放低保证;8.长期末端公示。

4、明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内容及具体标准:家庭收入具体指扣除必要支出和明确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资金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并且明确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赡(抚、扶)养费计算办法。

5.明确了低保日常管理、资金管理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一)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时限要求,简化了民主评议环节等,将低保办结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二)细化实化低保认定指标。对低保认定过程中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等指标进一步细化实化。明确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项目资金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2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不作为申请低保的限定条款。

(三)落实低保分类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将低保家庭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

七、保障措施

市、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操作细则文件制定,保障标准调整,资金监管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相关业务办理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完成。

八、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督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每月督导一次,现场调度、指导工作推进。

解读单位:社会救助科

解读人:王蚌

咨询电话:32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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