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111-0003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1-27 发布日期: 2021-11-27 10: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27 10: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根据安排,现将《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的通知(宿办发〔2020〕15号)先后印发实施,对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根据修改后《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7 号)要求,结合宿州实际对《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完善。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2.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4.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相适应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提炼有关典型经验做法、深入解决当前工作存在问题、积极回应基层实践需求,扎扎实实把党委政府关于临时救助的改革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为进一步推动临时救助工作顺利推进,市民政局于10月初完成《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见

2021年10月8日至15日,征求了县区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的意见建议对部分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

市民政局局政策法规科对《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4.会议研究

11月27日,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对《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内容进行审议通过。

5.正式印发

11月29日,经局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政策体系,更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生活困难。

五、主要任务

1、进一步明确最临时救助对象的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2、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方式和标准:主要采取资金救助、食物救助和转介服务相结合的救助方式,救助保准采取分类分档救助,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

3、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程序:临时救助标准在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以下(含4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办)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临时救助标准在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4、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区)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

六、创新举措

(一)提炼在疫情防控中形成的精准救助有关经验。在“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的原则规定之外,新增规定:“对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可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二)提炼在审批权限下放改革中形成的高效救助有关经验。在“申请临时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的核定计算,可参照申请低保对象有关规定执行”的原则规定之外,新增规定:“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三)提炼在减灾救灾中形成的温暖救助有关经验。在“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的原则规定之外,新增规定:“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七、保障措施

市、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文件制定,保障标准调整,资金监管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相关业务办理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完成。

八、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督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每月督导一次,现场调度、指导工作推进。

解读单位:社会救助科

解读人:王蚌
咨询电话:32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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