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106-0001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6-12 发布日期: 2021-06-12 18:2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12 18:2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高质量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创新。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9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文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优化服务环境和资源配置,大力推行生态殡葬,不断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几年,殡葬管理工作有所弱化,一些地方殡葬改革工作出现滑坡,主要表现在:存在公益性公墓非法建设经营和超标准建设墓穴等现象,铁路公路等主要干道沿线存在散埋乱葬、大墓豪华墓等问题;部分地区遗体火化率较低;少数地区存在重殓厚葬、迷信低俗之风。通过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殡葬管理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征求5个县、区政府和14家市直单位的意见,共收到3家单位4条修改意见,其余11家单位均无意见。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其中4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8日形成了此方案。

四、工作目标

结合实际,主要提出了以下五项目标: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二是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三是清理整顿公墓建设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公墓;四是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五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五、主要任务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共计二十条内容。在贯彻国务院、民政部等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主要内容:

(一)关于经营性公墓管理。为了推进节地生态葬式葬法,《通知》要求在经营性公墓中积极推广深埋、卧碑、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开发节地生态、低价格墓位以满足城市不同收入群体安葬需求。《通知》提出“严禁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骨灰格位”,是指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死亡证明或身份证明提供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等,个人或公墓经营外的单位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等。

(二)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满足农村群众安葬需求,解决散埋乱葬为出发点。因此《通知》提出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属性,覆盖农村居民,分类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重点建设小型化、生态化、立体化墓地。为突出公益属性,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禁止将其转为经营性公墓,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以及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殡葬设施,根据《安徽省公墓管理办法》,只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者骨灰安葬。为体现以人为本思想,《通知》指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对象为本地所辖范围内的已故村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其中可安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的情况,仅指夫妻一方属本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配偶死亡后可安葬在原户籍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公墓维护管理费可以按年交纳,也可以跨年度交纳,由丧属自愿选择。公墓经营单位每次收取的公墓维护费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公墓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应专项用于公墓的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等开支,禁止挪作他用。各级民政部门对维护管理费收取、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

(四)关于规范安葬行为。《通知》提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在火葬区,骨灰进公墓安葬,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在公墓或规定区域集中安葬,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五)关于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近年来,我市结合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采取搬迁一批、改造一批、遮挡一批的方式整治散埋乱葬,取得一定成效。《通知》提出对“三沿六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进行综合整治,到“十四五”末,活人墓全部拆除,大墓、豪华墓,能够搬迁的,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搬迁的,要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及周围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营造参与支持殡葬改革的氛围。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实行市级调度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对问题、项目、具体工作逐项调度。对接推动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争取优先安排重点殡葬领域项目用地指标,推动解决殡葬设施选址难、用地难问题。协调各级财政增加专项投入,健全殡葬公共服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是以“补短板、强基础、提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着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散埋乱葬和殡葬设施短缺并存的问题。

三是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推动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扩面,进一步拓宽惠民殡葬事项内容,提高惠民殡葬补贴标准,切实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

四是加大舆论宣传,推进绿色文明殡葬。坚定不移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稳步提升遗体火化率。丰富创新激励方式手段,扩大奖补激励政策覆盖面,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志愿者等作用,统筹推进遗体火化与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坚决遏制违规土葬、装棺再葬等违规行为。

七、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殡葬管理纳入工作全局统筹考虑,保障殡葬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确保殡葬建设用地供应。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良性互动的改革合力,确保殡葬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共同推进殡葬改革。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优化殡、葬、祭全流程服务,依法清理整顿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各县、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督促和指导,推动建立殡葬改革管理的长效机制,系统性解决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科学发展。

解读单位: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
咨询电话: 刘彬  325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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