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实现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监管效能,有效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
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市民政局于2021年2月完成了《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见
2021年2月23日-26日向信用部门及市属各社会组织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均反馈无意见。
3、合法性审查和会议审议通过
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送审查机关审查,反馈该文件有效。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4、集体研究
3月2日,根据征求意见,形成《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5、正式印发
3月8日,正式印发《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对社会组织活动行为的良好记录、不良记录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录入,并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分类情况实施监管。
五、主要任务
通过归集和管理,对我市社会组织进行A-D的分类。同时对已确定信用等级的社会组织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采取降低或提升社会组织信用等级等监管措施。
六、创新举措
根据归集、管理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确定A-D类社会组织名单。对A-D类社会组织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社会组织活动行为的良好记录、不良记录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录入,采取降低或提升社会组织信用等级等监管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是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科室和监管人员要提高认识,分管领导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实施。
(二)严格要求、依法监管。相关科室和监管人员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严格履行监管检查。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要大力宣传采取社会组织分级分类监管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督查、指导,确保社会组织规范运营。
八、下一步工作
健全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强对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