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2103-00010 信息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日期: 2023-01-06 17:3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业务办理信息】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指南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业务办理信息】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指南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1-06 17:3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1

1.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补助标准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市级在安排省级当年社会养老服务资金时按新增床位每张1000元予以拨付。

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条件:

(1)对于新建或改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在民政部门设立许可或登记备案且运营满1年。

(2)对于租赁开展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运营满1年(租期需5年以上),按每张床位每年4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改造建设补助,分5年付清。

(3)养老机构每年11月份向批准的民政部门递交一次性建设补助书面申请,同时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登记备案凭证。租房运营的还要递交房屋租赁合同。

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

办理部门: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皆可办理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7-3255022

 

2.运营补贴:经批准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由当地按照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时长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补助。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在现行运营补贴标准基础上按10%的幅度提高运营补贴。

运营补贴申请条件:

(1)养老机构每季度向有管辖权民政部门递交运营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入住老年人花名册,花名册应包含老年人入住时间,出院时间,在院接受服务时长,不足15天的不计月数,满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2)县区民政部门应组织每半年对所属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入住人员核查,重点检查服务质量,核对入住人数、服务时长、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可委托第三方同时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进行评估、复核)

养老机构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没有达到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或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规定的当年不予补助。

办理部门: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皆可办理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7-3255022

 

3.贷款贴息补贴。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贴。

贷款贴息补贴申请条件:

(1)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向银行贷款额度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申请贷款贴息补贴时,应递交贷款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和养老机构贷款资金用于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使用声明书。

(2)经县区民政部门组织核实后,按规定要求拨付。

(3)养老机构每年10月份向县区民政部门递交贷款贴息申请。

办理部门: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皆可办理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7-3255022

 

4.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各级政府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购买服务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服务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和200%。

按社会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程序办理,一并纳入运营补贴范围。

办理部门: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皆可办理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7-3255022

 

5.医养结合建设奖励补助。社会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执业许可或备案的,按每个医务室(护理站)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请条件:养老机构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许可或备案凭证。

办理部门: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皆可办理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7-3255022

 

6.消防安全建设奖励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或备案的,按每张床位500元予以一次性消防建设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市级在安排省级当年社会养老服务资金时按消防达标新增床位每张500元予拨付。

申请条件:(1)养老机构向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备案)凭证。(2)养老机构向县区民政部门递交设立许可或登记备案凭证。

办理部门: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皆可办理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7-3255022

 

7.食品安全建设奖励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食品经营许可后,按每张床位6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市级在安排省级当年社会养老服务资金时按食品经营达标新增床位每张60予以拨付。

申请条件:养老机构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凭证。

办理部门: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皆可办理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7-3255022

 

8.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贴)标准。(1)一次性建设补助。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办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执行。

(2)运营补贴。符合要求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社会组织运营管理的,按实际服务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20元运营补贴。

(3)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各级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民发【2015】96号)要求实施。

申请条件: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申请条件执行。

办理部门: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皆可办理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7-325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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